加班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员工。二、加班原则1. 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得到相关授权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项目为人事行政部,下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2.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效率较低或处理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3. 加班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工作纪律要求与日常工作要求相同。4.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5.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每个月的最长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即4.5天。6. 结合工程体系(工程、采购、库管)的工作特点,生产期范围内以完成工作为前提,不受每月36小时的限制,并根据公司安排在淡季调休。 7. 加班申请单(附件一)应由加班员工填写,填写时需预估实际加班时长。如实际加班时长小于预估时长,以实际加班时长(根据考勤记录)为准;如实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