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加班规定第2条 加班原则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2. 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而增加的工时,不计加班。3.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4.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5.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6.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的,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第3条 加班申请1. 工作日加班: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2. 双休日加班:员工需在星期五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3. 节假日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