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栋三单元改建、加装电梯的协议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若干指导意见及广州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楼梯业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28栋三单元(以下称本单元)是早期没设电梯的 层楼房,符合加装电梯的规定。二、本单元住户共 户,其中 户业主同意改建、加装电梯, 户业主愿出资参与楼梯改建、加装电梯。如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报建等需要,业主将提供有关证件。三、本单元业主民主选出 等五人组成本单元加装电梯建设小组, 为组长,负责加装电梯工作的各项事宜。四、选定 的电梯款式为小机房、永磁同步无齿轮、630KG载重乘客电梯。土建电梯井道的位置确定在本楼的 北 面楼处、紧贴原楼梯口处、原先的退缩线内。二层以上各楼休息层开设电梯门。五、加装电梯的建设费和日后的使用、维修保养费,按协定的分摊办法进行分摊,见附件。六、本单元的全体业主将享用电梯井道路的共用分摊面积。七、本单元如有暂不出资住户,则电梯建成运行后,有业主要求出资参与,应予欢迎,不得拒绝。新参与业主应补交加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