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