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危险告知牌动火作业的定义及涵盖内容动火作业的六大禁令 凡是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范围。 具体内容有:焊接、切割、喷灯加热、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打砂、金属器具的撞击等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工作票,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 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焊接和切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具灭火器,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4、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