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厂区。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2.动火作业分级 (一)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二)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四)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前应升级管理。第三章 职 责1.动火作业负责人(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