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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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A 1 思想政治素质A 2 文明道德素质A 3 身心素质A 4 半军事管理C 1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C 2 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C 3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C 4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C 5 技能培训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培养出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规定,综合素质好,具有竞争能力的高级航运人才及其他专门人才,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广大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并能科学合理地给予测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学生。其测评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优秀个人、推优入党、学生资助

2、及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文明道德素质、学习成绩、身心素质、半军事管理航海类专业学生等方面)和素质拓展测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 。第四条 根据第三条的测评内容形成如下综合素质测评指标结构:A (W 1)B(W 2)C(W 3)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学习成绩综 合 积 分 值U素质拓展- 2 -第五条 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测评指标 A序号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思想政治素质 加减分数加分标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

3、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对同学中出现的错误倾向和错误思想能进行教育,并协助组织做好工作; 维护学校稳定,积极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对社会上和学校内的不稳定因素能坚决抵制并及时向组织汇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等;关心集体,积极维护集体荣誉,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等方面。此项受学校表扬每次加 1.5 分,受学院(系)表扬每次加 0.8 分;中队表扬每次加 0.20.5 分。A1减分标准不能正确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并在言行上有所表现;有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具体言行;政治上不求进取,挖苦讽刺其他要求进步的同学;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或在活动

4、中不遵守纪律,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等方面。凡受到中队通报批评、学院(系)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0.5、1、1.5、2、4、6 分,其他每次酌情减 0.2 分1 分。文明道德素质 加减分数加分标准遵守社会公德、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对不良倾向敢于开展批评;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讲究文明礼貌,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学习刻苦,无迟到、旷课、早退现象;生活作风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或各种义务劳动表现突出;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个人内务干净整

5、洁,讲究卫生等方面。此项受学校表扬每次加 1.5 分,受学院(系)表扬每次加 0.8分;中队表扬每次加 0.20.5分。A 2减分标准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的行为;有损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不遵守校规校纪的行为;在公共场合不遵守公共秩序;男女交往行为不文明;学习态度不端正,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违反一日生活制度;不注意个人仪表,不讲究个人卫生,不按规定整理个人内务;不注意保持公共卫生,造成环境污染等方面。凡受到中队通报批评、学院(系)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0.5、1、1.5、2、4、6 分,其他情况每次酌情减 0.2 分1 分。身心

6、素质 加减分数- 3 -加分标准体育课成绩合格(体育达标)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军事训练,表现突出;参加中队以上军训科目比赛及校阅式,表现突出并获得名次;能够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具有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积极参加各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人际关系协调;具有良好的适应环境能力等方面。此项受学校表扬每次加 1.5 分,受学院(系)表扬每次加 0.8分;中队表扬每次加 0.20.5分。A 3 减分标准不参加规定的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或无故迟到、早退;在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过程中不遵守纪律;人生态度不积极,沉溺于网络等方面。凡受到中队通报批评、学院(系)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7、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0.5、1、1.5、2、4、6 分,此项每次酌情减 0.10.5 分;半军事管理(航海类专业学生) 加减分数加分标准严格执行学校半军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早训练(早操) 、上课列队;严格按规定整理内务和着装;在值班、站岗时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清扫;被选拔为升旗队、仪仗队队员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此项受学校表扬每次加 1.5 分,受学院(系)表扬每次加 0.8分;中队表扬每次加 0.20.5分。A 4 减分标准违反学校半军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早训练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课列队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按规定整理内务;值班、站岗时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注意形

8、象,不按要求认真负责;不按规定着装;未按要求认真清扫公共卫生;不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等方面。凡受到中队通报批评、学院(系)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0.5、1、1.5、2、4、6 分,此项每次酌情减 0.10.5 分。第六条 学习成绩测评指标(B)学习成绩原始分是指一学期内学生所选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重修课)的学习成绩积分(以教务部门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 ;任选课和辅修课成绩不计入内。第七条 素质拓展综合测评指标(C)序号 素质拓展项C 1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4 -1、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5、3、2、

9、1 分(可酌情加减 0.5 分) ;2、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每项活动中按活动的次数和效果,每项加 0.21 分。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C 2 1、参加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奖,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6、4、3、1 分(酌情0.5 分) ;2、在各种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学报等发表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 5、3、2、1 分;在各种学术会上交流论文,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 2、1、0.5、0.3 分;以上加分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酌情加分;3、积极参加读书活动,写出读书笔记,受到中队以上表扬;在网络文化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到中队以上

10、表扬;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科技创新中有突出表现,受到中队以上表扬;积极参加各种征文活动,积极向校内外有关媒体投稿,并被采用等;以上可酌情加 0.21 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C31、参加校级以上文体艺术比赛取得名次,全国、省、市、校级分别加5、4、3、1(酌情0.5 分) ;2、在军乐队、合唱团、学校体育队等文体团体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受到中队以上表扬;参加各种文化娱乐竞赛活动获奖;积极组织音乐、绘画、书法、摄影等有利于身心发展的高雅艺术欣赏活动;以上可酌情加 0.21 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C 4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按照其具体每月工作总结和取得的成绩,由社团上级组织负责人签字,

11、中队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 0.21 分。技能培训C 51、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加 1 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加 1.5 分,通过国家英语口语考试、托福、雅思、GRE 等语言培训加 2 分,小语种国家语言考试酌情加分;2、通过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证书的按下列标准加分:级 别 四级 三级 二级分 值 2 分 1.5 分 1 分3、参加其他技能测试并取得良好成绩或相应证书的酌情加 0.52 分。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测评值的确定,主要根据测评的指标、权重系数和测评的具体要求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公式为:- 5 -U=W1AW 2B W3CU 综合积分值A 基本素质(不

12、含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标准分B 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标准分C 素质拓展综合测评标准分W1 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权重系数 W2 学习成绩权重系数 W3 素质拓展权重系数 权重系数值 一年级 二、三年级W1 0.15 0.20W2 0.80 0.70W3 0.05 0.10第九条 三项指标的原始成绩(作为原始分)分别转换为标准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8( )+75iSxi式中: 第 i 个学生的标准分i第 i 个学生的原始分ix一个测评单位学生原始分的平均分标准差 = nxnii12)(n 一个测评单位的学生总数第十条 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的测评1、中队、区队对学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情况要

13、有详实的记录;2、每名学生在每月的月底要进行全面月总结,总结的内容要以测评指标为基础;3、中队、区队测评小组要根据中队、区队的检查情况记录和学生的月总结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进行测评,测评所得的月积分要及时予以公布;4、每月公布的学生测评积分同学无异议后,将一学期每月积分累加以确定每个学生的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积分原始分;5、每一学期所得测评结果的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标准分超过 100 分者以 100 分记。- 6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的测评学习成绩的测评均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进行计算。第十二条 素质拓展的测评1、每名学生在每月的月底要按

14、照素质拓展测评指标进行素质拓展记实(记实要有依据,如参加活动组织方负责人签字、获奖或取得的证书、中队以上团组织的认证等) ;2、区队、中队测评小组对学生素质拓展记实进行核实和测评,测评所得的月积分要及时予以公布;3、每月公布的学生测评积分同学无异议后,将一学期每月积分累加以确定每个学生的素质拓展积分原始分;4、每一学期所得测评结果的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标准分超过 100 分者以 100 分记。第四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管理第十三条 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负责对本办法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及指导。第十四条 为加强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管理,以中队为单位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每个区队成立综合

15、素质测评小组。综合测评小组必须通过选举产生,每学期必须对中队、区队(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一次选举,中队测评领导小组及区队测评小组的成员到期可连选连任。测评小组负责任期内的测评材料的收集,并进行测评和测算工作。两级测评机构的成员受同学的监督,凡不称职者要及时免职。第十五条 中队测评领导小组的组成为:组长 1 人、副组长 23 人,成员由每个区队(班级)选出的测评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组成。区队测评小组的组成为:组长 1 人,副组长 2 人,成员 45 人。第十六条 测评机构的职责1、 中队测评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对各区队测评小组进行检查、督促及指导;2)审核各区队

16、测评小组的测评结果;3)每月召开一次区队测评小组会议,对平时的测评情况予以汇总;4)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测评的记录情况;5)做好测评所有材料的保管及移交工作;6)搜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意见以及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7)核算本中队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值,并予以公布。2、 区队测评小组的职责- 7 -1)受中队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并向中队测评领导小组汇报工作;2)小组的各个成员对自己所分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记录;3)每周开一次测评小组会,对记录的情况汇总、公布,每月向中队汇报一次;4)对全区队同学的日常表现进行测评;第十七条 中队测评领导小组对学期末的测

17、评结果必须进行为期至少两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测评结果有异议者要及时向中队测评领导小组反映,中队测评领导小组要给予合理的解释。对解释不满意者,要向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申诉,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申诉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者,可向学生处反映,由学生处做出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若在学习成绩中予以加分或取得学分,则在测评时不另行加分。第十九条 对本办法中未包括而又确需加减分的行为,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类似条款加减分;没有类似条款参照而又确需加减分的,需由学院(系)审核,报学生处审批。第二十条 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的学生在新的专业参加测评,其基础分的计算办法为:以其在新的专业第一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为准,对应学生所在专业以前全部学期全体学生的综合测评名次,其对应名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值,即为该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基础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有“以上”字样的均包含该项内容。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项目均不准重复加分。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商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8 月 21 日起开始执行,原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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