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