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向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 定分管局领导作出该服务事项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当面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申请人承办机构:合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服务电话:65626147 监督电话:65536550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承 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15 日内审查结束,出具审查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局基层工作处承办审 核市局基层工作处召开处务会对申请材料
2、进行审核,处长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审查时间不超过 15 日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予以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审核流程图承办机构:合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服务电话:65626147 监督电话:65536550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核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对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
3、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市司法局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司法厅备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流程图承办机构:合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服务电话:65626147 监督电话:6553655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
4、审核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准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对准予年度注册的,由市局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注册印章。对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五条所列行为的,暂缓执业近年度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因素消除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报请市局补办执业证年度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结果,市司法局自年度注册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司法厅备案。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事项行政许可初审流程图承办机构:合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服务电话:0551-65529021 监督电话:0551-65612221申请人按照 律师事
5、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名称检索受 理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或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制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 办工作人员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实地查看,提出初步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在市司法局网站公示 3 日发起人提出申请征求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市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司
6、法厅审批律师执业申请事项行政许可初审流程图承办机构:合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服务电话:0551-65529021 监督电话:0551-6561222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出申请受 理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或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制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 办工作人员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公
7、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局领导批准在市司法局网站公示 3 日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征求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市司法局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司法厅审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事项流程图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接收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有疑义的,要求予以补充或作出说明。对材料齐全的,依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承办机构:合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服务电话:0551-65626238 监督电话:0551-65612221市直律师事务所提交年度检查考核材料根据审查结果,为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同时征求市律师协会意见。将考核结果在本地律师工作
8、管理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内,律师事务所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司法局申请复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所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在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初审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责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重新进行审查。市司法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报省司法厅备案,同时抄送市律师协会。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及证书换发补发申报流程图承办机构:合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服务电话: 65521935 监督电话:65612221设立
9、公证机构申请县(市)司法局初审局公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不符合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条件报局领导审核报省厅审批公证员任职、免职、变更等初审流程图承办机构:合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服务电话: 65521935 监督电话:65612221个人申请公证机构推荐或同意公证机构提出推荐意见:1、推荐申请意见;2、公证机构实习鉴定意见县(市)司法局同意局公管处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不符合条件件报局领导审核报省厅审批公证机构负责人任免变更核准初审流程图承办机构:合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服务电话: 65521935 监督电话:65612221公证机构推荐或提出申请市局审核公证机构提出推荐意见:1、推荐申请意见;2、公证机构实习鉴定意见不同意报省厅备案负责人任免 负责人变更同意对公证机构及负责人年度考核流程图承办机构:合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服务电话: 65521935 监督电话:65612221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每年第一季度对公证机构及负责人考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公证机构提出推荐意见:1、推荐申请意见;2、公证机构实习鉴定意见考核结果书面告知公证机构确定考核等次对公证机构年度执业和管理作出综合评估上报省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