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庄,出生年月:1984年8月21日,现住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城南。: 买受人(乙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现住址:宣城市宣州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内容)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拆迁房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拆迁补偿安置配购的位于宣城市市宣州区敬亭春晓室的拆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以下简称“拆迁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贰拾捌万元。该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记载甲方的2017年1月4日签订的宣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意向性协议中)。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贰拾万元作为首付款。双方约定购总房款 万元(分三期交付,第一笔主要购房款贰拾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笔购房款叁万元于选定正式房号后三日内支付;尾款五万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