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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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 激 励 学 生 勤 奋 学 习 、 积 极 创 新 、 全 面 发 展 , 促 进 我 校 推 荐 优 秀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生 ”) 工作 的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和 科 学 化 , 根 据 教 育 部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推 荐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教 学 200614 号 ) 和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2、一 步 完 善 推 荐 优 秀 应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研 究 生 工 作 办 法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45 号 )等 文 件 精 神 , 制 定 本 实 施 办 法 。一 、 推 免 生 工 作 原 则1.推 免 生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 遵 循 公 平 、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2.推 免 生 评 价 体 系 遵 循 “全 面 考 查 、 综 合 评 价 、 择 优 选 拔 ”的 原则 , 在 对 考 生 进 行 平 时 学 习 考 核 和 科 研 能 力 综 合 测 评 基 础 上 , 突 出 对考

3、生 专 业 志 趣 、 专 业 能 力 和 科 研 创 新 潜 质 等 素 质 的 考 核 。二 、 推 免 生 类 型 及 名 额 分 配 原 则推 免 生 分 为 普 通 计 划 类 和 专 项 计 划 类 。 专 项 计 划 类 包 括 交 叉 学 科专 项 、 课 程 与 教 学 论 ( 学 科 ) 专 项 、 “2+3”研 究 生 专 项 、 研 究 生“支 教 团 ”专 项 、 部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专项等。根 据 各 学 院 ( 部 )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人 数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分 配 比 例 ,综 合 考 虑 学 科 、 基 地 班 等 情 况 , 分 配 推

4、荐 免 试 研 究 生 名 额 。 各 学 院 推免 生 名 额 的 具 体 分 配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三 、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责1.成 立 学 校 、 学 院 ( 部 ) 两 级 工 作 组 。2.学 校 工 作 组 由 主 管 教 学 的 副 校 长 任 组 长 , 组 员 由 教 务 处 、 学 工部 、 研 究 生 院 、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等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及 各 学 院 ( 部 ) 主 管教 学 的 院 ( 部 ) 长 组 成 。 学 校 工 作 组 负 责 制 定 推 免 生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分 配 推 荐 名 额 、 确 定

5、 工 作 日 程 、 审 批 学 院 ( 部 ) 推 免 生 工 作 细 则 、 审批 学 院 ( 部 ) 推 免 生 名 单 。 学 校 工 作 组 下 设 推 免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 设 在教 务 处 学 籍 管 理 办 公 室 。3.学 院 ( 部 ) 工 作 组 由 主 管 教 学 的 副 院 ( 部 ) 长 任 组 长 , 组 员 由5-7 位 专 家 组 成 。 学 院 ( 部 ) 工 作 组 负 责 制 定 学 院 ( 部 ) 推 免 生 工 作实 施 细 则 , 并 按 细 则 开 展 工 作 。四 、 申 请 推 免 生 的 基 本 条 件1.具 有 我 校 学 籍

6、的 全 日 制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并 且 不 属 于 公 费 师 范生 以 及 定 向 、 委 托 培 养 等 招 生 时 明 确 规 定 不 得 报 考 研 究 生 的 情 形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3.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强;4.剔 除 不 及 格 课 程 后 的 所 有 已 修 读 课 程 ( 以 下 简 称 “所 修 课 程 ”)的 平均学分绩点在 3.0 以上;5.大类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简称“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排名前 30%范围内;学校认定的基地班专业学生及申请

7、专项计划的学生,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须在前 80%范围内。申请其它部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的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须在前 40%范围内。专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课程计划中截止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结束应修的全部专业必修课。6.大 学 英语四级成绩在 425 分以上,其它语种学生大学外语四级成绩需合格;或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70 分(含)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可适当降低大学外语成绩要求,但须在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五、申请特殊优长推免生的基本条件对于在专业学习上有特殊优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突破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的第 4、5、6

8、条,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所 修 课 程 的 平均学分绩点在 2.0 以上;2.专修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排名前 80%范围内;3.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4.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特殊优长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学院推免生总名额的十分之一。六、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学院(部)须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学院(部)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推免原则、综合考核办法、特殊优长推免生选拔办法、推免程序等内容。学院(部)制定的推免生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普通计划类推免生的综 合 考 核 原 则

9、 上 采 用 结 构 计 分 法 : 学 习 成 绩( 排 名 规 则 由 各 学 院 根 据 学 科 特 点 自 行 制 定 ) 所 占 权 重 不 低 于 70%,各 类 科 研 创 新 活 动 所 占 权 重 不 高 于 20%, 外 语 水 平 及 社 会 服 务 所 占 权重 不 高 于 10%( 详 见 附 件 普 通 计 划 类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综 合 考 核 计 分方 法 ) 。 普 通 计 划 类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综 合 考 核 计 分 方 法 中 除 学 习 成 绩以 外 的 计 分 项 目 及 分 值 仅 作 为 学 院 ( 部 )综 合 考 核

10、计 分 的 参 考 。 学 院( 部 ) 可 在 学 习 成 绩 所 占 权 重 不 低 于 70%的 前 提 下 , 对 其 他 各 计 分 项目 及 分 值 酌 情 调 整 , 并 作 为 本 学 院 ( 部 ) 推 荐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的 附 件 予以 公 布 。专 项 计 划 类 推 免 生 由 相 应 的 主 管 单 位 制 定 具 体 推 免 生 工 作 实 施 细则 并 予 公 布 , 各 单 位 制定的推免生条件不得低于特殊优长推免生的基本条件。在 全 校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学 生 中 公 开 选 拔 。学 院 ( 部 ) 推 免 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11、如 需 修 改 , 需 提 前 三 年 公 示 。七、推免生资格的取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1.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受到各种处分者。2.被确定为免试录取硕士研究生后,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良好者。4.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5.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6.申请专项计划,毕业时未达到专项计划的要求者。八 、 相 关 规 定1. 在 计 算 课 程 成 绩 时 , 因 重 修 有 多 个 成 绩 的 , 其 课 程 成 绩 按 及格 后 的 最 低 分 计 算 。 在 校 期 间 取 得 的 大 学 外 语 四 级

12、 成 绩 必 须 为 在 东 北师 范 大 学 考 点 取 得 的 成 绩 , 其 它 考 点 无 效 。2.普 通 计 划 类 、 专 项 计 划 类 不 能 同 时 申 请 。3.鼓 励 推 免 生 跨 学 校 、 跨 学 科 、 跨 院 ( 部 )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 所 有推 免 生 均 享 有 依 据 招 生 政 策 自 主 选 择 报 考 招 生 单 位 和 专 业 的 权 利 , 所有 推 免 名 额 (除 有 特 殊 政 策 要 求 的 专 项 计 划 外 ), 均 可 向 其 他 招 生 单 位推 荐 。 各 学 院 ( 部 ) 要 充 分 尊 重 并 维 护 考 生

13、 自 主 选 择 志 愿 的 权 利 , 不得 设 置 阻 碍 学 生 自 主 选 择 的 推 免 生 选 拔 方 案 。4.各 类 推 免 名 额 的 数 量 、 推 荐 办 法 、 推 免 生 名 单 (含 姓 名 、 院 系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等 )、 咨 询 申 诉 渠 道 等 信 息 ,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部 的 文 件 精神 进 行 报 送 备 案 和 公 示 公 开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5.推 免 生 工 作 的 推 荐 、 接 收 工 作 在 时 间 上 分 为 互 不 交 叉 的 两 个 阶段 。 截 至 教 育 部 规 定 时 间 , 被 确 定 的

14、 推 免 生 如 果 无 招 生 单 位 接 收 或 本人 放 弃 , 则 该 生 推 免 生 资 格 作 废 , 名 额 不 得 转 让 。九 、 本 办 法 自 2016 级 开 始 执 行 。 鼓 励 各 学 院 ( 部 ) 根 据 实 际 情况 , 在 充 分 尊 重 学 生 权 利 的 基 础 上 , 在 2015 级 施 行 本 办 法 。 本 办 法 由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普通类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内容 权重范围(%) 类别学习成绩具体排名规则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在细则中规定70-100 必选各级本科生科研项目 0-20各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0-20科研创新各类学科竞赛获奖 0-20外语水平外语水平(含出国交流经历)0-10社会服务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及其他奖励等0-10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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