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理顺劳保用品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职能,确 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准确发放到位,真正起到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发生的作用,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局1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中天力铝业有限公司公司范围内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部门、采购部门和各使用部门。第三条 各使用部门负责核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参与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 的资质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进行验收,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零星劳保用品的领用审批;物控部负责按规定质量、数量、时间要求采购;仓库负责其采购计划编制及数量入库验收及储存管理,按要求发放工作;各使用部门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检查、考核及实际使用效果的验证,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 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雨衣、胶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