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劳务专管员职责1.1.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股份公司、工程局、公司的有关劳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办法,完成项目劳务管理目标。1.1.2 负责项目部各项劳务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劳务用工的合法性、实名制负责。在建项目项目部必须设置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要对现场劳务人员出勤做好考勤记录,对劳务队伍的劳务工资做到月结月清或月结季清。1.1.3 督促分包商入场时提交人员花名册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收集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书复印件;督促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书在项目备案。1.1.4 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劳务人员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定期检查劳务人员培训档案,了解培训开展情况,并抽查检验培训效果。1.1.5 督促分包商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出勤表按月编制工资台帐;记录工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时拍照或录像,经本人确认后,留项目部备案;发放时劳务公司必须向项目部提供以上资料,对发生拖欠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1.1.6 定期组织检查劳务分包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