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规范劳务用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导向及现代化企业要求的用工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劳务人员入场管理、培训管理、劳务用工管理、考勤管理、离退场管理等。 第二章 劳务人员入场管理第三条 入职管理(1) 劳务队伍入场时必须到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处办理入场备案登记(登记表见附件)。在签订入场登记表后方可允许其入场。(2) 劳务管理员随即到现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拍照制作胸卡,并对本人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健康情况、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登记。劳务人员出具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各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交综合部分类登记造册;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说明,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三)劳务人员档案按项目、工种、班组编号存档,由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分类管理。同时建立电子花名册数据库。(四)劳务人员离开劳务公司一年后其档案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