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劳务管理手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指导原则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分包队伍(含甲指分包)使用的劳务人员管理与监督。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公司劳务管理办法中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的细化和补充。第五条 严格现场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动力的掌控,避免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一)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作;分公司参照公司劳务管理中心机构和人员配置,必须成立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并配备劳务中心主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二)劳务中心人员设置主 任:公司分管劳务领导 副主任:工程部经理组 员: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法律事务部、政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劳务管理员、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