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管理制度劳务公司工人管理制度一、 工人管理1、 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2、 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3、 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4、 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二、 新员工入职管理1、 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2、 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3、 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4、 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三、 现场施工管理1、 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2、 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