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甲方(承包人):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劳务分包人):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维护甲、乙双方权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已签订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浩豪花园的劳务分包合同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工程的施工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冲突或矛盾的地方一律以本协议 为准。1, 本工程从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后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分包人无法进行基础承台施工的,乙方可拒绝向甲方继续缴纳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向甲方收取此前所交保证金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银行同期利息的十倍。2, 因甲方原因造成当基础承台施工至春节前合理的施工工期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十层节点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必须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给乙方发放工人工资,并退还保证金。3, 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或政府政策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日以上 日以内的甲方应向乙方所有员工支付日常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按每人每天30元计算;停工 日以上的甲方除向工人发放生活费以外还应承担相关的周转材料、机械租赁折旧费、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直至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