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一、考核目的为提高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素质、工作效监督、激励机制,全面考评职工的“德、能、勤、绩、”作为职工升(降)职、岗位工资调整、效益工资分配的依据,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反映工作绩效和工作能力的真实情况; 2、程序性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分层次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3、公平性原则:考核管理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以保证其可操作性及合理有效性。 三、考核范围 1、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者、职工、以及聘用人员均需考核,并适用本办法。 2、试用期职工不参加全年考核。 3、因私、因病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四、考核的种类 考核分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专业考核、年终考核四类。1、试用考核 劳务派遣公司新招收职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应参加转正考核,由经理负责。如经理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部门试用,试用人员撰写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总结。应填写转正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呈送劳务派遣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2、平时考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