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铁门关市中心城区廉政东街、廉政西街、廉政东街支线(铁门关市工商局道路)道路工程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民工用工的管理,保障民工用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本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民工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民工的使用是用工管理的一种形式,招收民工必须符合用工文件精神,纳入劳动人事管理体系。 第二条 民工的招收,要在确定任务的前提下,以统招和自招相结合,并填写好民工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劳务公司、民工个人各一份,审批存档。第三条 严格控制民工使用数量,要根据施工任务量、工期来确定招收人数,杜绝无计划招用民工。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解除民工合同,否则不予以支付工资。第四条 招收民工必须是本人持由乡政府或镇政府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使用民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后,办理申请招工手续,经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