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海事局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公平、合理的待遇,激励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事局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向第三方公司租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海事协管员,及受岗位和编制数的限制,未纳入海事协管员管理的其他劳务派遣人员。其中船员、内勤人员为海事协管员,勤杂人员为其他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 薪酬标准遵循统一构成、统一标准、注重绩效、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同时考虑相应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 *海事局(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各用工部门负责日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津(补)贴和福利四部分组成。 第六条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职责和风险大小,分为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机工、囤船水手、VTS操作员、汽车驾驶员、综合协管、勤杂人员等,不同岗位执行不同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 绩效考核奖。主要体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