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赵利平,男,汉族,生于1966年6月28日,家住贵州省习水县隆兴镇马临居1号,身份证号码:522132196606291453,联系电话:13511881287。被申请人:习水县经济贸易局(习水县东皇镇府西路原粮食局办公大楼五楼),法定代表人:黄微、习水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联系电话:13708512355,办公室电话:0852-2525312。申请事项一、2003年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补偿金不符合当年社平工资标准(当年社平工资为1309元)二、要求补偿医疗费(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三、要求补偿改制期间生活费7200元(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四、要求补偿社会福利费660元(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五、要求补偿2003年到2008年期间最低保障生活费用600元/月。六、要求补偿2003年到2008年养老保险金。七、要求补偿未算的两年费用(我工作十七年只算了十五年)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1988年12月参加工作,于2003年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任劳任怨,不挑不选,哪儿需要去哪儿,全粮所当时五座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