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制度1.目的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指导劳动争议事件的处理,使劳动关系保持良好、健康状态。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厂、办事处的员工。3.职责与权限3.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主导劳动争议事件的处理,维护良性、健康的劳动关系。3.2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劳动争议事件的预防、报告与协助处理。3.3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负责重大劳动争议事件的调解、处理工作。调解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部长、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综合管理部律师、综合管理部部长、综合管理部主管副总、生产副总及三名主管以下级别员工组成,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任组长。综合管理部律师、人力资源部长、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负责一般劳动争议事件的调查、处理。4.定义4.1劳动关系:本处所指为狭义的劳动关系。它是指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进行劳动,并提供给劳动者相应薪资福利待遇,从而形成的一种雇用与被雇用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可以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也可以因事实雇用行为确立。4.2劳动争议: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时,对所约定相关事项持不同意见而产生的争议。与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