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庭 流 程二、 宣布开庭 5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座。 6当事人入庭就座后,书记员依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顺序,逐一核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7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3) 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4) 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5) 不得吸烟。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就座。 (当事人及全体旁听人员起立,待仲裁庭成员入座)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