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精选多篇)第一篇: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诉人:袁亮,男,汉族,住址:北京市青塔东里10号院;身份证号码:422424197310010015,原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员工。 被诉人: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西口39-1 青清商厦二、三层法定代表人:张大中董事长请求事项:l、裁决被诉人立即支付申诉人元月份奖金4135元,2、3月份待岗工资1280元。2、裁决被诉人立即支付申诉人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含奖金,月均5200元)经济补偿金10400元。3、被诉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事实和理由:申诉人2014年2月16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民营企业,公司名称为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2014年4月25日,申诉人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份,2014年2月16日到期后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是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于大中电器进行减员增效,被诉人于2014年元月26日向申诉人下达了待岗通知书,并于当月31日双方签订待岗协议。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附件一:劳动合同、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