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血液中心献血服务一科争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号”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健全“青年文明号 ”的科学管理机制,按照 “奖优罚 劣”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和血液安全,结合科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献血服务部全体成员的奖励和处罚。3引用依据:参见浙江省血液中心工作人员奖惩制度4管理部门:中心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及“青年文明号” 领导小组5奖惩原则:考评奖惩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6奖惩内容:6.1 奖励6.1.1 奖金来源:按中心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依据科室月度工作量完成计划指标情况
2、进行测算。6.2 奖金发放 6.2.1 按照献血服务部月度考核评分标准及献血服务部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发放相应奖金系数的绩效奖励。6.2.2 凡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了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作为中心先进个人奖励。有突出事迹,在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奖励的同时,对先进级别为中心级以上者,科室奖励 200 元(以浙江省血液中心献血服务一科争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证书、文件为准)。6.2.3 凡在工作中取得科研成果、获得项目基金、发表论文或有发明、创造、提出技术改进及合理画建议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以证书、文件及论文原件为准):6.2.3.1 成果奖励,按照不同等次,科室奖励中心奖励额的 10%
3、(参见中心成果奖励)。6.2.3.2 论文奖励:鼓励员工撰写论文,在国内省级以上杂志刊物发表,科室奖励 200 元/篇。6.2.3.3 科室职工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比赛、知识竞赛等,除中心对参赛人员作奖励外,对获奖级别为中心级以上者,科室奖励一等奖200 元/人次,二等奖 100 元/人次,三等奖 50 元/人次。6.2.3.4 凡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根据效益大小,科室给予奖励 100-200 元.6.2.4 因安全驾驶(月度无事故),车容车貌整洁,车状维护良好,按时做好空气消毒,科室每月给予车辆安全行驶奖 100 元/月。6.2.5 对积极参与“青年文明号 ”公
4、益活动及“星期六无偿奉献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并在年终优秀职工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6.3 处罚6.3.1 凡违反劳动纪律者,按如下标准处罚:6.3.1.1 上班迟到、早退 5 分钟之内一次扣 10 元,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上一次扣 20 元,迟到 10 分钟以上者,依据造成工作负面影响情况参见中心工作人员奖惩制度处理。浙江省血液中心献血服务一科争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6.3.1.2 旷工 1 天扣当月工资,旷工 2 天以上者扣旷工期间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严重者,由中心处理。6.3.1.3 凡擅离工作岗位者,一次扣 100 元,如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中心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处理。6.3.1.4
5、 上班时间做私活者,发现一次扣 50 元,影响工作者,扣除当月奖金,6.3.1.5 无故缺席会议、学习、公益活动一次扣 50 元,迟到一次扣 20元6.3.2 凡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出现差错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影响程度,由中心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处理。6.3.3 工作人员出现质量问题,根据情况扣除相应奖金:6.3.3.1 体检岗:不合格者漏者由中心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处理6.3.3.1 检验初筛岗:血型定型错误:扣 50 元/人次;血型标签贴错:扣 100 元/人次;乙肝表面抗原强阳性漏检:扣 100 元/人次6.3.3.3 采血岗:血型标签贴错未核对,扣 50 元/人次;凝血:扣 25 元一个单位;留样错误:由中心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处理6.3.3.4 热合岗:热合通管:扣 50 元/袋;留样错误:由中心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处理6.3.3.5 写证岗:标签未核对:扣 100 元6.3.4 凡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生各种工作记录、报表资料记录不全、浙江省血液中心献血服务一科争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差错者,视情况一次扣 50-200 元或由中心质 量管理领导小组处理。6.3.5 因服务态度问题而受到投诉并经证实,视情节由中心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处理扣除 200 元至 3 个月的奖金,服务态度恶劣,且屡教不改的,视情节扣除 6-12 个月奖金,情 节严 重的给予待岗,下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