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和存档。 第四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劳资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上签字确认。第五条签订时间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二、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