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水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配水工程施工图审查及跨分水江、渌渚江区段优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及各个分包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与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施工图审查及跨分水江、渌渚江区段优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简称:总承包部)及各个分包项目部。各分包项目部可在此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编制各自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报总承包部核备,以规范现场统一管理,总承包部将定期对各个分包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台账进行检查。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一)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因特种作业需要,在易发生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场合供从业人员穿戴或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二)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均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第二章 采购与保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