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内各部门、各分包队。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第二章 采购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一)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安质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4)产品出厂合格证; (5)采购物品前,需要提前提供各厂家以上资料给安质部审核,资料审核合格的予以采购。(进口材料需提供国家监督总局提供的合格证、检验报告。)(三)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