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四、内容与要求1、在生产过程中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2、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部部门可以作出相应调整。3、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产部与安全部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4、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5、安全帽、防护面罩(含全面罩和半面罩)、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各种手套、在作业岗位存放;工作服在更衣室存放,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在高压配电室存放;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在气防站存放(公司北警卫室)。6、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