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近五十年,是我国独有的,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改造教育制度。虽然这一制度在社会实践中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劳教制度本身又存在难以克服的制度性缺陷,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故劳教制度的存废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关键词:劳教制度 废止一劳教制度的历史沿革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我国的劳教制度始于1950年肃反运动中,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195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基于维护政权稳定的考虑,对于政治上不能留用、放在社会上不可靠,增加失业率的一些人进行劳动教养。1957年全国人大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右派成主要劳教对象,直接导致了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