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专管员制度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劳资专管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我公司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劳资专管员管理制度,配备劳资专管员,且持证上岗。第二条 在工程项目部应至少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所属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考勤计量、工资结算支付等工作。劳资专管员应按月向农民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2年备查。第三条 对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如实采集农民工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劳动用工档案。企业不得招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招用的人员。第四条依法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五条要求分包企业在施工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在分包合同里进行明确。第六条 自觉接受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劳资专管员管理情况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