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附表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岩 土 工 程水文地质勘察工 程 测 量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国家重点项目;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