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8-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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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8-15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评估考核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评估考核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环境保护厅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 07715773921/5595346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15775917/559584512 设定依据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2、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2011 年第 18 号,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择优向社会推荐。环境保护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高级、中级和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推荐的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名单,并定期对名单所列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213 实施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管理。15 权

3、限划分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2011 年第 18 号,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择优向社会推荐。环境保护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高级、中级和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推荐的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名单,并定期对名单所列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16 行使内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

4、,择优向社会推荐。环境保护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高级、中级和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推荐的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名单,并定期对名单所列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无。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2011 年第 18 号,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

5、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并有专职培训管理人员;(二)有常用的辐射监测设备;(三)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践场地与设施;(四)有核物理、辐射防护、核技术应用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拟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有五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至少两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拟开展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有十名以上专业教3师,其中至少五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外聘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 30%。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专业教师应当接受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培训,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2。环节名称 现场检查。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

6、务 ) 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一、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 A4 型纸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7、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现场检查。标准如下: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2011 年第 18 号,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并有专职培训管理人员;(二)有常用的辐射监测设备;(三)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实践场地与设施;(四)有核物理、辐射防护、核技术应用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拟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

8、的单位,应当有五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4至少两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拟开展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有十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至少五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外聘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 30%。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专业教师应当接受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培训,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向社会公布其推荐的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名单,并定期对名单所列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27 结果样本 因目前

9、办件量为零,暂无法提供结果样本。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考核材料包括师资力量、业绩、培训人数等。35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监管责任:监督检查。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5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3. 监管不力。4其他违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6廉政风险点附件:1. 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评估考核流程图2. 申请材料目录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对特定关系人的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低承办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负责人在特定关系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予以通过 高 分管厅领导3特殊环节:对特定关系人或者单位的现场审查环节不严格依照相关标准执行中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人员,承办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负责人7附件 1辐射安全培训单位

11、评估考核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 场 一 次 性 告 知 申请 人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考核结果(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2 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提出考核意见(限 1 个工作日)分管厅领导做出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决定(限 2 个工作日)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组织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等单位现场核查(限 2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窗口承办人审查申请材料8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 要求 备注1 考核材料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原件 否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单位盖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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