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工序质量标准1. 灯具产品组装完清洁好后,经质检员确认安装合格,既可进行灯具产品包装。2. A、根据灯具形状、尺寸等特点,选用塑料袋及塑料泡沫做内包装时,所领塑料袋及所选用的泡沫规格尺寸与灯具规格尺寸相吻合或略大于产品一些(不可以太大、太小、太长、太短)。B、塑料袋套进灯具位置要放正,袋口不得拧成一团或用手结疙瘩,要认真平整折叠后,用长短一致的封口胶封好袋口(在同一型号的产品中,封口的长度及条数要一致,根据产品的大、小、宽、窄来订)。塑料袋底部的两个角,也需要用封口胶折叠后封好。3. 使用薄海绵、塑料泡泡沫对灯具进行内包装时,量好尺寸后裁剪海绵及泡泡沫,不允许用手撕或揉成一扎拧断,不允许用是锯齿形、凹凸行的包装物进行包装。将量好并剪裁好整齐的薄海绵、塑料泡泡沫放置干净或有纸皮垫置的地面,灯具放于中心点位置,搭头要求10公分(不宜过长或者短),仍用封口胶将折叠平整的海绵及泡泡沫整齐连接及封口。做到搭头线条平直,包装有棱有角,使用封口胶之间的目视距离要一致。4. 同批、同规格的产品,要求包装的方法、程序及所选用的包装材料要求用一致。不允许同规格产品,采用不同的包装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