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泰用电(临时)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江苏亚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各临时施工单位 。第二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3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第三条 (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安装、检维修、技改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第四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原料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第五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