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第一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一、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学院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价内容。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实验室和个人,责令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出现以下情况时,学院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实验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如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实验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不遵守国家、学校学院相关管理规定者。2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者。3不按规定进行项目安全审核备案,或故意隐瞒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者。4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国家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冒险作业者。5不服从、不配合政府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学院等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的。6未根据政府部门或学校管理部门或学院的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的,或未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安全隐患的。7由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或不重视等人为原因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并因此酿成实验室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