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石油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规定1.目的准确识别化工石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评价其风险程度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并据此策划风险控制的措施。2.范围范围范围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石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 HSE 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及其控制过程管理。2.2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执行。3 .职责3.1 所有承包商应根据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内容和特点,进行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工作,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3.2 承包商应将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和区域项目组负责监督检查。4 . 工作程序4.1 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的管理4.1.1 承包商负责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策划的组织与落实工作。风险评价人员应掌握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具备与风险评价相关的技巧和能力。4.1.2 技术质量部根据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的结果,编制各工程的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登记表和重要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和相关的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