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清掏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管理的市场的化粪池清掏、排污管道清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条款:一、 承包项目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华东装饰材料市场、华东胶合板市场、国际副食城、建材物流城、临沂小商品市场、教育用品采购基地、鲁南家具城七个市场内的化粪池清掏、公共排污管道清理工作;化粪池内清理的污水、污渍由乙方清运出市场妥善处理,如乙方处理不当,所造成的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二、 服务标准1、 乙方每年对市场内的化粪池、公共排污管道清理不得少于三次,甲方对乙方工作不定期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2、 乙方须确保市场内所有化粪池不外溢,公共排污管道畅通无阻。3、 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公共排污管道堵塞等异常情况,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处理。4、 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如给甲方环境造成破坏,乙方应当恢复原状。5、 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影响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