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绩效20192129号附件2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建立项目(政策)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政策)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立项评估决策机制,是指市财政局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运用事前评估方式,对项目(政策)预算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相关审核流程批准立项、并进入项目库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第四条 事前评估的范围适用于拟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第五条 事前评估遵循的原则: (一)绩效导向。事前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