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专科医师培训质量,规范我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管理,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经北京市卫生局认定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卫生部认定的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培训基地实行医院继教处基地三级管理。(一) 医 院:由主管院长负责,成立专科医师培训领导小组对 培训基地实施全面管理,为专科医师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培训基地所需经费、设备、教学用房、师资、管理人员等给予支持和投入。(二) 继教处:组织落实专科医师培训文件精神并对培训基地进 行监督、指导,配合各基地对培训计划进行组织、落实、协调、管理。(三) 基 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并成立培训管理小组,对培训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计划的实施。培训基地要成立专科医师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在培训基地主任领导下,认真实施培训计划、审核培训登记手册和出勤情况,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出具培训记录、鉴定、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