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体育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7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的通知精神,我校自2003年9月开始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本科生在校4年必须完成4次测试,学生在有选修体育课的学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2006年我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恢复早操和课外锻炼制度,要求学生在有选修体育课的学期早操和课外锻炼必须达到一定次数,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专项协会活动及校内外体育竞赛。一、课程设置本科生体育课包括必修课、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