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指标租赁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有偿租赁给乙方北京市小客车购置指标牌照事宜达成共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协议的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截至,共计一年时间,租赁期结束,如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须另行签署租赁协议。第二条 租赁金额及付款1. 甲方车牌租赁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年(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2. 为了保证甲方利益,须另行收取押金10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当合同结束,且乙方正常完成车牌指标交接后,甲方无条件于三个自然日之内,退还给乙方押金10000元年(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3. 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三个自然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20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