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通知各区县教委:为了将北京市示范幼儿园切实办成高水平、高质量的优质园,使其真正发挥示范作用,成为首都学前教育的窗口,现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京教学前1999001号)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在示范园的软、硬件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力求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可持续发展观上起到示范作用,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保教质量和示范作用的要求,注重强调示范园工作的实效性,代表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各区县教委要将新标准发到辖区内市、区级示范幼儿园中,并组织幼儿园领导和教师认真学习新标准,依据新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努力完善各项工作,积极争创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新标准于2005年9月1日开始执行,凡于2005年申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参评单位,将依据新标准进行评选。二、依据新标准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示范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京教学前200312号)精神,对2004年以前评定的北京市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