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建设负责人职责及考核办法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一、专业建设负责人任职条件 专业建设负责人原则上由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的专任教师担任。二、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聘用1专业负责人由学院推荐,经学校研究讨论后聘用。2专业负责人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可以连任;聘期未满,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3为配合专业建设负责人的工作,各专业应选配1名助理协助专业建设负责人工作。三、专业建设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专业发展动向,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学术研究,深化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拟定和落实本专业的发展规划。2组织制定和修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确定任课教师和选用教材,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