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细则(试行)为确保推优入党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我校“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章推优对象及名额分配第一条 推荐对象须满足最近一学期所修必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若补考通过,则满足推荐条件。双学位课程不列入考察范围。第二条 各团支部推优名额分配比例如下:1.班级、梯队团支部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3%。2.校级团学组织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团学组织总人数的7%。3.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按班级设立的团支部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25%,按梯队设立的团支部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7%。第二学期起,推优名额均按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3%计算。4.本科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推优名额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3%。5.若团支部所有成员均为国防生,则推优名额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7%。若团支部部分成员为国防生,则被推荐人数等于国防生人数*17%+普通生人数*13%。若国防生主动放弃推优资格,推优名额则按照正常团支部推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