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社会学教程-考点总结1. 公民社会(2001,名;2002,简;2016,论)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是指以自由契约关系为基础,而与以强制力量为基础的国家(政府)相对应的人类生活形式。它是人们按照契约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的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的领域。公民社会这一概念涉及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讨论,是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领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讨论可以追溯到近代政治哲学家霍布斯和洛克等人的相关论述。如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为了摆脱这一困境,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成立了国家。国家是高于个人的存在。2.社会唯实论,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实论认为,社会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体,它外在于个人而独立存在,并对个人具有强制作用。尽管社会是由无数个人联合而形成的,但它本身具有超越于个人的突生性质,而这些性质无法在单个个人身上找到。社会唯实论的代表人物有斯宾塞和涂尔干等人。如斯宾塞认为,社会是一个拥有器官和功能系统的超级有机体;涂尔干认为,社会是一个客观存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