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1:电子五所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最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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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09-1841GZG149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投标邀请书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0809-1841GZG14939/12.项目信息:1 套离子色谱仪,招标内容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包装运输、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在内的一揽子项目。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

2、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3)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货物内容;(4)投标人或其生产厂家在国内需有售后服务体系;(5)投标人在国内需有合格的服务中心和维修服务人员,并在国内有备品备件库。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2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时间: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 1 号广仁

3、大厦 6 楼。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6.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27.开标时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8.投标、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 1 号广仁大厦 6 楼会议室。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联系。3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 1 号广仁大厦 6 楼邮 编:510030电 话:020-83172166 转 832传 真:020-83172223电子信箱:联 系 人:田工

4、开 户 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账 号:7443 4001 8260 0049 783采 购 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联 系 人:陈工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 110 号联系方式:020-872372034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6第三章 资格检查表 .18第四章 合同条款 .19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8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645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

5、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 从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 如经

6、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

7、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6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

8、拒绝。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1.8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1.8.2

9、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1.8.3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2 资金来源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4. 适用

10、法律本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7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 资格检查表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

1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修改公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

12、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如仅响应一包中的部分货物,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8.2 无论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 投标文件中

13、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三),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本项第 4 项文件;6、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是否作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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