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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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璧县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灵璧县人民政府二一五年七月I目 录一、调整范围及灵璧县基本情况 .1(一)调整范围 .1(二)地理位置 .1(三)自然条件 .1(四)社会经济情况 .3(五)基准时点 .3二、调整原则、依据及调整幅度 .4(一)调整的背景及意义 .4(二)调整基本原则 .4(三)调整依据 .5(四)调整幅度 .6三、测算技术路线 .6四、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步骤 .7五、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情况 .91一、调整范围及灵璧县基本情况(一)调整范围本次灵璧县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范围覆盖灵璧县行政区域

2、,辖灵城镇、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杨疃镇、尹集镇、浍沟镇、尤集镇、下楼镇、朝阳镇、渔沟镇、高楼镇、冯庙镇、向阳乡、朱集乡、大路乡、大庙乡、禅堂乡、虞姬乡19 个乡镇以及 1 个经济开发区,土地总面积 2054 平方公里。(二)地理位置灵璧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17-11744、北纬 3318-3402。县境东临 泗县,西连宿州市埇桥区,南接固镇、五河两县,北与江苏省铜山、睢宁两县接壤,南北长 82 公里,东 西宽 36 公里,总面积 2054 平方公里。(三)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灵璧县地处淮北平原东部,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微倾。海拔2718.5 米,一般多在 20 米左右,地

3、貌特征为“大平小不平” ,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 89.6%。黄泛冲积土层较厚、土壤肥沃,适宜于机械化生产。境内主要山丘属低山丘陵和剥蚀残山,属淮阳山系,徐淮山脉余脉。主要山峰有 54 座,海拔超过 100 米的有 24座,最高峰为下楼镇西部的堂山,海拔 189.7 米。境内有新汴河、新濉河等河流干支流 15 条,总长 388.9 公里。2、气候2灵璧县属北温带与亚热带过渡的半湿润气候区。县境冬寒干燥,夏热多雨,四季分明,具有明显的季风特点。年日照平均值为 2072.6 小时,年平均气温约 14.95,最冷为 1 月,累计平均气温为 0,极端最低气温为-23.9 ;最热为 7 月,累计平均气温27

4、.5,极端最高气温为 41。无霜期 209.2 天,年平均降水量855.7 毫米。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最为严重的灾害是大风冰雹,持续干旱和持续阴雨。3、水资源县域内水资源较丰富,境内地下水按其分布情况可分为富水、中等富水和贫水三个区,正常的年份能够满足全县生产和生活用水。历 年平均降水量 855.7 毫米,年际变化很大,分布不均,易旱易涝,地下水主要来源为降水。全县地表水流量 4.8 亿立方米,可开采利用的地下水 1.33 亿立方米。县境内平均降水量 17.74 亿立方米,可利用水总量 4500万立方米。地表水和地下水如合理利用,正常年份能满足需要。4、矿产资源灵璧县境内到目前并未发现有开采规模

5、的金属矿床,非金属矿点虽多,但形成矿床并具有开采价值的并不多,具有开采价值的大理石矿和水泥灰岩矿。 大理石 矿:矿点 较多,主要分布在耳毛山、菜玉山、磬云山等地,有 10 多个品种,分皖螺、菜玉、墨玉三大类。大理石不仅可以用于建筑装潢,还可以加工成各种工艺品,其中磬石已有32000 多年的开采历史,不仅能作高档的建筑材料,各种工艺品,还可以制成乐器,是灵璧县一大特产。 石灰石 矿:石灰石 矿储量丰富,矿床分布 较多、较广,是生产水泥、石灰石和铁石等的重要原料,总储量约在 4 亿吨左右。 矿泉水:灵璧县矿 泉水资源丰富。由于地 质构成较早,地下有丰富的矿泉水资源,现已发现的矿泉水资源有 5 处,

6、凤凰山凤凰泉、峨山涝泉、杨山龙泉、杏山自流泉及馍馍山深水井,经检测,锶 和偏硅酸含量均达国家标准,泉水口感润、自然香甜。(四)社会经济情况2014 年,灵璧县实现现地区生产总值 157.5 亿元,同比增长9%左右 ,基本完成全年 9%发展目标。其中:一产实现 54 亿元,同比增长 4.5%;二产实现 50.4 亿元,同比增长 12.3%;三产实现53.1 亿元,同比增长 10.6%。三次 产业结 构比由 2013 年的35.1:31.8:33.1 调整到 2014 年的 34.3:32:33.7,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五)基准时点本次灵璧县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对应的基准时点

7、为二一五年八月一日。4二、调整原则、依据及调整幅度(一)调整的背景及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安徽省人民政府已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安徽省新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公布,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作为新征地拆迁补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灵璧县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尚未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 201527 号)、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宿国

8、土资2015172 号)等文件的要求,调整灵璧县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调整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是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之后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又一大积极举措,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二)调整基本原则1、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灵璧县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与本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5适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2、同地同价原

9、则。在全县范围内,被征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3、协调平衡原则。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原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相衔接,相邻县域的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相衔接。4、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调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2 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低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 号文);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

10、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 号文);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 号);6、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 201527 号);7、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6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宿国土资2015172 号);8、灵璧县 2014 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报告;9、灵璧县统计年鉴及相关数据(2009-2014 年);10、其他相关资料。(四)调整幅度全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基本上比2013 年制订的标准略提高 10%-20%,对 于个别原材料和人工价格提高较多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11、,补偿价格提高至当前重置价格。三、测算技术路线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是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对物权所有者、使用者所拥有的被征客体的物质损失的一种补偿,是征地过程中耕地上青苗或地上附着物所进行的一种补偿。因此,它不仅要考虑被征客体实际价值,而且应包括对客体权益的补偿。考虑耕地等级及粮食作物、蔬菜、鱼塘等农副产品种类、产量、价格等影响因素,用产值法制订全县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分类、各类型附着物建筑标准、建造成本等,用重置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等测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7四、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步骤(一)确定测算范围测算范围是灵璧县城区及各个乡镇。(二)

12、确定测算方法在利用调查法、主观与客观相结合方法、演绎与归纳方法等方法基础上,具体运用评价中的产值法、重置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经案例测算并反复论证修改,最终确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确定类别1、居住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2、非居住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3、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4、树木移栽补偿标准;5、水产养殖及青苗补偿标准。(四)外业资料调查在全县范围内,实地采集相关数据。各部门提供部分数据。(五)内业资料整理分析对所取得的外业资料编号、归类、计算。(六)初步拟定补偿标准依据不同类别的数据拟订补偿标准。(七)编制成果报告根据实际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补偿标准编制成果报告。8(八)组织听证,修改完善县政府召开由各部人员及随机抽取的群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邀请县相关部门参加,最终确定各项补偿标准。(九)上报市、省综合平衡将最终结果上报至市、省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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