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咨询/灶具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灶具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一、 招标事项的审批和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送书面材料;(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4)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经项目审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