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鹿寨县农业局(承接自治区农业厅委托下放)6 实施主体 性质 受委托组织7 承办机构 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柳州市鹿寨县桂圆路 8 号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咨询电话 07726812167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268203
2、001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204 号发布,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二款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 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第十八条第二款 出售、收 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授 权的机构批准。2.自治区农业厅关于部分下放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出售和收购审批方案的通知(2015 年 7 月 9 日起实施),由 县级农业 行
3、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和收购审批。13 实施对象 鹿寨县内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 2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二级 分级管理。15 权限划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 年 9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204 号发布,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二款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 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第十八条第二款 出
4、售、收 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授 权的机构批准。2.自治区农业厅关于部分下放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出售和收购审批方案的通知,由县级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二 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和收购审批。16 行使内容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和收购审批。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
5、条规定和第十八条要求,申请办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出售和收 购审 批,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售、收 购情况;(三)申办人资质符合规定;(四)所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来源符合规定;(五)工作方案可行。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1-2、1-3、1-4。环节名称 无21 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 务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及 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
6、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 楚 、文 字 规 范 、文 面 整 洁 ,不 得 涂 改 。文 书 设 定 的 栏 目 ,应 逐 项 填 写 完 整 、准 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 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 名、加盖 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 3 -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
7、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1. 实地核查所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来源是否符合规定。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1。24 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 护条例第十七条: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 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证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1-5。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
8、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1. 不 办理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证将受到哪些处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 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违法所得倍
9、以下的罚款。 34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2.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 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证可以买卖、 转让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伪造、倒卖、 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万- 4 -元以下的罚款。3. 办理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 购许可证能长期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吗?答: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 护条例第十七条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 、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10、。 农业野生植物保 护办法第十九条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为一次一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文件应当载明野生植物的物种名称( 或亚种名) 、数量、期限、地点及获取方式、来源等项内容。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 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
11、取相关处置措施。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7 备注- 5 -廉政
12、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首问责任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窗口负责人/授权审批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窗口负责人/授权审批人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执行;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各环节有关人员备注 本权力事项无特殊环节附件:1-1. 采集、出售、
13、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 )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1-2. 申请材料目录1-3. 申请审批表(空白)- 6 -附件 1-1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属于农业部门职权范围的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 当 场 决 定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关系统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当 场 一 次 性告 知 申 请 人补 正 的 全 部内
14、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承办人审查(限 1 个工作日)审批科室实地核查、审核(限 6 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 3 个工作日)- 7 -附件 1-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 要求 备注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原件 否 2 份 A4 纸 非必要(有采集项时需要) 申请人 自备法定代表人签名,
15、加盖公章2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原件 否 2 份 A4纸非必要(有出售、收购项时需要)申请人自备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说明: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8 -附件 1-3 采集证核发和出售、收购非林业类国家一、二级保护野
16、生植物的出售、收购审批申请表 申请目的:出售货物 收购货物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邮政编码 出售人名 称 收购方名 称 出售出售人地 址收购收购方地 址 植物种(或亚种)名称 植物原料含量中文名 拉丁学名保护级别 来 源 货物类型 货物数量及单位(%) (千克)货物单价(元/千克) 上次出售(收 购)批号出售收购货物 货物买卖目的货 物 总 金 额 附件: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盖章)年 月 日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及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9 -填 表 说 明1. 填
17、写此表时,申请者应首先明确注明“申请目的”,并涂黑“出售货物”或“收购货物”前的方框。一张申请表只能服务于一种申请目的。2. “申请单位名称”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申请单位地址”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联系人姓名”要求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3. “出售人”、“收购人”为出售单位、收购货单位,“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出售人地址”、“收购人地址”填写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4. 植物种(或亚种)的中文名称要求一律填写该种(亚种)植物在植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5. “保护级别”应填写为国家级。6. 如果此次申请目的为“出售货物”,申请者应在“来源”一栏注明该种货物所含野生
18、植物的原采集地及相压应的采集证号,或供货来源及相应的收购证号。7. “货物类型”分为“活体”活的植物全株或其新鲜的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原料”物理形态发生改变,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植物全株或其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加工品”利用或含有该种野生植物成分的加工产品。8. 如果货物类型为“加工品”,则要求在“植物原料含量”一栏注明该种货物中该种野生植物的含量百分比及其所含重量。9. 如果本次出售(收购)货物中含有与申请者曾经出售(收购)的货物相同的货物种类,则申请者应在“上次出售(收购)批号”一栏中注明上次出售(收购)的批文编号。10.“货物买卖目的”一栏要求按照 “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国内贸易”等目的填写。11.“货物单价”及“货物总金额”均应按实际销售价格填写。12.“附件”一栏注明本申请表附带的说明材料的名称及件数。如无附件,申请者应在此栏注明“无”字样。13.“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一栏要求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表中“联系人”可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不同自然人。14. 本表中“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负责野生植物管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15. 本表仅适用于农业部制定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中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